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10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增资扩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资扩股情况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会议同意公司联合广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四川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电气”)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众
新能源”)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7)。
二、本次解除增资扩股的情况
(一)解除原因
新引进股东因政策障碍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资产出资、增资款实缴。为更好支持爱众新能源经营发展,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解除增资扩股合同并终止增资扩股事宜。
(二)决策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解除爱众新能源增资扩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何腊元先生、谭卫国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关系说明
爱众新能源增资扩股引进股东之一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解除增资扩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丁方:四川华凯电气有限公司;戊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增资扩股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时解除《增资扩股合同》中甲、乙、丙、丁方在戊方的股东身份,甲、乙、丙、丁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至《增资扩股合同》签署前。本次《增资扩股合同》解除后,戊方恢复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 45,000 万元恢复为原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2.因乙、丙、丁方并未实质性介入戊方生产经营管理,故不享有戊方期间经营收益或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丙、丁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增资扩股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各方均不适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增资扩股合同后,爱众新能源恢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4.5 亿元减资至原注册资本 1 亿元。本次解除增资扩股事宜是各方基于政策障碍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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