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有序退出存量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爱众资本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水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先将持有的 5 家水电站项目公司的 33.33%股权转让给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金鼎”或“合伙企业”),再将所持有拉萨金鼎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国民信托·金鼎 1 号单一
资金信托”,简称“国民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爱众资本分别与拉萨金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与国民信托、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集团”)签订《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与公司、金鼎集团、成都金鼎保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金鼎保能”)、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基金”)、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爱众资本;受让方(简称“乙方”):拉萨金鼎
1.转让标的:水富泓力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撒渔沱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恒力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燕子坡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宜宾张窝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
2.转让价款:9,487.00 万元人民币
3.支付时间及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付清,其
中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 4,700.00 万元、2026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 4,787.00
万元。
4.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乙方受让股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股权交割事项: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股权转让标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特别约定: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金鼎集团与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条件
签署转让协议并生效,或生效后变更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状况转/受让股权转让标的,甲方不对股权转让标的价值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与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爱众资本;乙方(受让方):国民信托;丙方(合伙企业):拉萨金鼎;丁方: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
2.转让价格:252,105,333.94 元人民币
3.支付期限及价款: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27,130,000.00 元;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5,000,000.00 元;202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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