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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8:40:43 股吧网页版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有序退出存量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爱众资本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水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先将持有的 5 家水电站项目公司的 33.33%股权转让给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金鼎”或“合伙企业”),再将所持有拉萨金鼎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国民信托·金鼎 1 号单一
资金信托”,简称“国民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爱众资本分别与拉萨金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与国民信托、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集团”)签订《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与公司、金鼎集团、成都金鼎保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金鼎保能”)、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基金”)、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爱众资本;受让方(简称“乙方”):拉萨金鼎

1.转让标的:水富泓力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撒渔沱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恒力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盐津燕子坡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宜宾张窝发电有限公司 33.33%股权。

2.转让价款:9,487.00 万元人民币

3.支付时间及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付清,其
中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 4,700.00 万元、2026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 4,787.00
万元。

4.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乙方受让股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股权交割事项: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股权转让标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特别约定: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金鼎集团与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条件
签署转让协议并生效,或生效后变更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状况转/受让股权转让标的,甲方不对股权转让标的价值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与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爱众资本;乙方(受让方):国民信托;丙方(合伙企业):拉萨金鼎;丁方: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

2.转让价格:252,105,333.94 元人民币

3.支付期限及价款: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27,130,000.00 元;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5,000,000.00 元;202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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