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北矿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纯格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邹纯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岳明、马忠、胡建军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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