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7:02:24 股吧网页版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24-02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说明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的原因,经与各董事沟通同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9.9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2000万股。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96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80万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 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