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7:17:42 股吧网页版
南网储能: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储能”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南网储能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及合法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以及南网储能《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南网储能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南网储能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南方电网储能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6、南网储能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南方电网储能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9、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南网储能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4),该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32
号广东蓄能大厦召开,南网储能董事长刘国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507,043,99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4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086,904,16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73%。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主体证明等相关文件,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