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
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
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条件及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 1/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
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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