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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01:26:50 股吧网页版
徐翔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被判赔110万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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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徐翔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被判赔110万

  来关注一则前私募“一哥”徐翔的最新消息,刚刚被判赔偿四股民超110万!

  近日,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获得一审胜诉!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本案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诉方包括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投资损失赔偿诉求,分别为:7万元、85.9万元、18万元、8.4万元。

  四名股民的诉求大同小异,其中一名王姓股民称,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7月21日购买文峰股份股票共39700股,后因股价不断下跌,其于2017年2月16日将文峰股份股票全部卖出,共损失84000元。该损失系徐翔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为牟取非法利益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所致,故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依法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此前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减持底价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最后,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其中包含按照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徐翔的分成款10余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的处罚,最后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投资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翔、徐长江应向四名原告分别赔偿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和6332.92元。

  此外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该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此次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此外此次一审判决采取示范判决模式,涉及四位原告投资者,此前曾向法院提交过操纵索赔起诉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继续等待。不管是此次民事判决,还是此前作为证据的刑事判决,相关内容均应以判决书为准。

  许峰律师认为,此次投资者诉徐翔等操纵市场索赔案的民事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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