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节能风电 60101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12 层会
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姜利凯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李欣欣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进行分项表决)
2.01 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2.02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3 债券期限
2.04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2.05 发行方式
2.06 发行对象
2.07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8 担保情况
2.09 赎回、回售、调整票面利率等条款
2.10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2.11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2.12 公司资信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2.13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1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
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
事会推选1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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