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行使监事会的
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
权利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它有
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
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的任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及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设立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办事机构设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文件记录及日常工作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的职责和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解任的建议 ;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
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数据,
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监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在接到监事会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做出召集股东会的决议,监事会可以再次做出决议,自行召集股东会。召开程序应当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规定:
(一)董事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签署监事会的有关文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监事会的出席资格和费用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