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5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信金
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金”)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金属宁波、上海
信金分别提供担保总额分别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及5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
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3亿
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为上海信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3亿元人民币、10亿美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05%。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发生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以及上海信金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提供不超过 8.8 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口行宁波”)申请总额为 8.8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 2 年。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口行宁波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
内,口行宁波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宁波所签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金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金提供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上海信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新片区“)申请总额为 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中行上海新片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
公司为上海信金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
主合同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期间内,中行上海新片区与主合同债务人信金上海所签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上海信金违约而给中行上海新片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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