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24-072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 2024/12/27 2024/12/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56,694,79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8,102,531.73 元(含
税)。其中 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 6,495,671,035 股,本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人
民币 584,610,393.15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 2024/12/27 2024/12/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 A 股股东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
2.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
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9 元。
3.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股东,公
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1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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