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206,049.45 万元。2023 年 11 月 3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29 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 年 8 月 16 日,满强航运与公司、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 截至 8 月 16
途 日存储余额
上海锦江航运
(集团)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 限公司国际集装
满强航运有 有限公司香港 3597601080005856 箱运输船舶购置 0 元
限公司 分行 项目和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集装
箱购置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银行账
号为 3597601080005856,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