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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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088)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页至第5页。
本公司将於2024年12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页至第9页。
随函附奉上述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关大会的股东,务请按回条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条并於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即2024年12月19日上午九时正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4年12月2日
目 录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2
1. 绪言 ...... 2
2.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3
3. 临时股东大会 ...... 4
4. 责任声明 ...... 5
5. 推荐建议 ...... 5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6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值并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资股;
「委任日期」 指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张长岩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之日;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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