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住所四楼 420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
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1 人,实到 11 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遂广遂西公司”)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362,000 万元,为优化遂广遂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效益,本公司拟采用债转股方式对遂广遂西公司增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遂广遂西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 357,33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57,338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同意以下事项:
1.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遂广遂西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300,000 万元。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出具本次增资的股东决定书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规定。
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所产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或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以上协议在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
2.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石油四川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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