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73,529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73,529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
配售股份)。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直杰、赵秋香共 2名股东,共计 1,273,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其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人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
业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宝地矿
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本人与宝地矿业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
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李直杰、赵秋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
香 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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