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5 15:39:15 股吧网页版
赛力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49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
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及核心三电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业务,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增量部件,助力汽车产业的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升级,为客户提供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车云、智能车载光等产品和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战略入股交易。

从行业上看,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战略入股产业链上游技术领先的汽车智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子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 5%以上股东。通过此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在智能系统和部件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加强智能汽车技术前瞻布局,全面提升公司在汽车智电化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实现技术和市场的双重领先,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通过本次投资,上市公司将在现有自主、领先的全栈智能化整车能力基础上,加深在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车控等领域的生态资源保障,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从长期业务发展上看,通过本次战略入股,双方将在更全面、更深入、更广泛的层面展开深度合作,在过往日常业务紧密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上的协同,更好地协调各自的业务发展和市场扩展策略,确保双方在追求长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上同心同力。

从财务上看,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和行业发展预期,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内产业链上下游投资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持续向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
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发生改变,公司净利润仍将主要来自主营业务,不会导致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兴海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