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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5 15:39:16 股吧网页版
赛力斯: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6、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拟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8、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经审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1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11、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2、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协议受让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重庆赛力斯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收购问界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收购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19.355%的股权事项与本次交易属于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因此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事项。

13、(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京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京民信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京民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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