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3
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941,750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663,924
股;
行权股票来源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
续,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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