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
董事 5 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聘李峰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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