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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20:12:45 股吧网页版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本行尚未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有效期 3 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签署并生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因此,本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信泰人寿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信 泰 人 寿 创 立 于 2007 年 5 月,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661747515B,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66 号
19 层、20 层、21 层、22 层、24 层(电梯层 21 层、22 层、23 层、
24 层、26 层),法定代表人谭宁,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4 亿元。截至目前,信泰人寿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17%;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17%。

信泰人寿形成了个险、银保、经代、续收齐头并进,其他创新模式多元化发展的行销体系,并建立品类齐全的寿险产品体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信泰人寿的代理保险业务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一般商业
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遵守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信泰人寿就代理保险业务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信泰人寿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8 月 29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代理保险业务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信泰人寿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有效期 3 年。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本行尚未与信泰人寿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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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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