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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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11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2
三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23
四 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24
五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31
六 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 38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1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 54
九 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 55
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56
十一 本次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57
十二 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58
十三 结论意见...... 6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正文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方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1211.SH;H 股股票代码:02611.HK)
海通证券、被吸收合并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方 600837.SH;H 股股票代码:06837.HK)
吸收合并双方、合并双 指 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
方、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 指 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
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 行 A 股股票、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
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 指 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存续公司后续将变
更公司名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 指 国泰君安向国资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集配套资金 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
行 A 股股票、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
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向国资公司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国际集团 指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 指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海通资管 指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通开元 指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海通创新证券 指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 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通期货 指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惟泰置业 指 上海惟泰置业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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