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5-001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寄出的EMS快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参加了由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拟收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资规局寄送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1、因未提前阅卷,未看过经办机构的证据,故无法质证;2、因举证质证环节刚拿到第三人的证据,需会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你单位寄送《关于书面反馈质证意见的函》,请于2025年1月2日前反馈书面质证意见,2025年1月2日我局收到你单位书面质证意见。
2025年1月2日我局再次进行法制审核,2025年1月3日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收回决定,并报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
请你单位于接文后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司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资规局出具的《告知书2》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严重问题,据此公司提出听证,但资规局在听证前后未保障公司的阅卷权,未交换资规局作出《告知书2》所依据的证据,公司在资规局组织的听证会中也明确提出前述问题,但资规局仍坚持出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公司认为资规局此行为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违法,公司将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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