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
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36 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退休时间距解除限售时间超过 6 个月,2 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3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1 名激励对象2022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剩余 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4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4,576 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750,629,817 股减少至24,743,245,24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4,750,629,817 元减少为24,743,245,24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
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9
电话:010-51878413
传真:010-51878417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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