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本所”)接受国联证券的委托,共同担任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重组,
本所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
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上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上交所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 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后续审核注册要求,同时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公司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今(以下简称“特定期间”)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本所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进展事项外,特定期间,原法律意见书所述内容没有重大变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
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重组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特定期间,除下述变更情况外,本次重组相关方的主要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青岛海洋产投
交易对方青岛海洋产投的公司名称已由“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冰冰变更为邓友成;注册地址由“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国信海创基地”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43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岛海洋产投的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00 52.50%
2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40,000.00 35%
3 青岛市即墨区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12.50%
合计 400,000.00 100.00%
(二)金源民福
交易对方金源民福的有限合伙人新疆鲁莒泽农业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山西鲁莒泽农业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崇福众财
交易对方崇福众财的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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