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3.93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外,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之一致行动人东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捷控股”)存在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期间内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如果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因公司近期股价已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 3.10 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认为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
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发来《关于提议广东东
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一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后依照规定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5,由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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