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9:07:37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电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集团)、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美影)分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影元(上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元或标的公司)14%、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预计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4,902.80 万元、1,751.00 万元(最终实际转让价格以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影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70%,上美影持股 30%,上影集团不再直接持股。

上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美影为上影集团全资子公司,上影集团、上美影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
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盈利能力,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与上影
集团、上美影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签署《关于上影元(上海)文化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上影集团、上美影分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影元 14%、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预计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902.80 万元、1,751.00 万元(最终实际转让价格以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影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70%,上美影持股 30%,上影集团不再直接持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上影元作为上影集团大 IP 开发战略实施主体,2022 年 10 月成立后围绕发
起方股东上影集团、上美影无偿授权许可的 60 部经典动漫及影视作品享有的著
作财产权开展 IP 全产业链开发运营。自公司 2023 年收购上影元 51%股权以来,
上影元通过授权、联合开发、投资等方式,加速丰富 IP 产品的商业化体系,布
局互动影游、AI、MR 产业等新兴科技娱乐领域,实现 2023 年及 2024 年经营业
绩的持续快速增长,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新业务增长引擎。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证监会、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盈利能力,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拟进一步收购上影集团、上美影合计持有的上影元 19%股权,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隽、吴嘉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最终转让价格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五)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上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美影为上影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影集团、上美影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成立日期:1996 年 3 月 8 日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