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5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i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64 元
/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64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 11,574,074 股和 23,148,14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
和 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