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 1 份额对应 1 股标的股票,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份额为不超过 3,104.50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48,549.73 万股的2.09%。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职务 认购股数上限 占本次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万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476.50 15.35%
理人员(14 人)
其他员工(286 人) 2,628.00 84.65%
合计(300 人) 3,104.50 100.00%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 30%。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其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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