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核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71,639,46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6.7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508,566,395.5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92,82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7,173,572.9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62 号《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6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补充到公司经
营活动中,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归还 2.66 亿元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
自相应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 12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
稿),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砀山县人民
医院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资金 250,856.64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已支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截至 2024 年 6 月 拟投入募集资
号 末投入金额 金
1 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 PPP 项目 64,598.77 114,143.03
2 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 54,237.06 54,200.00
3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 14,241.47 24,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7,462.23 58,313.61
合计 190,539.53 250,856.64
注: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截至 6 月末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以募集资金
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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