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因其他
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洁代为出席并表决。
1.4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根据 2024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56.53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6本报告摘要中,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A 股 H 股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英慧
电话 86-10-63631241 86-10-63631191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liyh@e-chinalife.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2.2 主要财务数据
2.2.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
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6,222,638 5,653,727 10.1%
其中:投资资产 1 6,086,485 5,412,529 12.5%
负债合计 5,718,505 5,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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