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价格等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维护集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危机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湖南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公室,董秘办公室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做好舆情收集、舆论引导、企业宣传;公司法务部协助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及法律维权。公司各类舆情的信息汇总和处理及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法披媒体、财经媒体、门户网站、地方媒体、财经平台终端、股吧社区平台、交易系统资讯端、自媒体、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上证 e互动问答等,同时关注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专人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董秘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并按分类进行处理。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一)快速反应、应对准确。舆情监测应做到实时、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信息;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舆情分析要客观、理性,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深入挖掘舆情背后的真实意图和诉求,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为舆情应对提供科学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或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公众和舆情发酵升级。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舆情处理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建立主动发声机制,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互动,积极引导舆论走向,掌握舆情管理的主动权。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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