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7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平顶山天安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6,241,1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购买的最高价为 12.01 元/股、最低价为 9.7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712,737.1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6,241,18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购买的最高价为 12.01 元/股、最低价为 9.7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712,737.1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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