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证券代码:60166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24年9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约2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员工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844万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5%。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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