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84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 3.2 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条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第3.2条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股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 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关于董事、监事人选的提案,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关于董事、监事人选的提案,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 3.3 有权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推荐董事、由股东代
2 条 选人;…… 第3.3条 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6)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6)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和由股
监事的提案……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提案……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