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华泰证券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还存在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华泰证券一员工存在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形。
江苏证监局称,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
二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江苏证监局当天还下发了关于对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称,经查,傅静在华泰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使用营业部演示机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自此,公司也成为一家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金融机构。
10月30日,华泰证券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4.24亿元,同比增长15.41%;归母净利润为125.21亿元,同比增长30.63%;华泰证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9.83亿元,同比增长57.82%;归母净利润72.11亿元,同比增长137.98%。
华泰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1.3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9%。
华泰证券前三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3.19亿元,同比下降35.29%;第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10.60亿元,同比下降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