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间,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或“甲方”)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博瑞德(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博瑞德”或“丙方”)、袁涛(“乙方”)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支付股权回购款511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现经三方协商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袁涛向睿蓝制造一次性支付1600万元股权回购款。公告特别提及,上述协议生效并收到全部回购款后,重庆海博瑞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900万元。
▲力帆科技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蓝制造与北京海博瑞德于2016年共同出资设立重庆海博瑞德,睿蓝制造共计出资5110万元人民币,持有93.9684%股权。2021年5月,睿蓝制造向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支付回购款5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持有的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股权等。
2021年10月,重庆一中院(2021)渝0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北京海博瑞德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51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1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标准,自2021年5月7日起计算至回购款付清之日止;袁涛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海博瑞德、袁涛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上诉,2022年3月,重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睿蓝制造向重庆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采取执行措施。重庆一中院查封了袁涛位于北京、西安的房产各一套。执行期间,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2024年10月,重庆一中院恢复执行,启动房产处置程序。
鉴于重庆海博瑞德公司已无实质业务开展,且经执行法院网络查控及我方执行线索摸排,确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为房产、股权、车辆及知识产权,其中房产具有拍卖变现可能但均存在纠纷,实际拍卖处置后可执行回款的金额较小,其他财产均价值不高且变现难度很大。为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拟共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袁涛一次性支付1600万元股权回购款,睿蓝制造取消对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持有的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股权的查封、冻结。睿蓝制造与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就上述案件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就此全部结束,全部债权债务结清,睿蓝制造不再对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有任何其他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诉求。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告表示,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及时回笼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协议生效并收到全部回购款后,重庆海博瑞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9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