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48 号)。2024 年 12 月
2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16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
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 10 名投资者共同起诉金通
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
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 号)等相关规定,接受 50 名以上(含 50 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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