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1-1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承诺:1、自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周八斤、股东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 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
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
处受让的882 万股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认购本公司增发的886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即2010 年3 月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由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北京)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二、国有股权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87 号),本公司境内
发行A 股并上市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61.53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此次发行6,000 万股计算)。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 股数量调整,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应划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作出调整。
三、滚存利润分配
2010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业务规模扩张
报告期内中国汽车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2009 年国内汽车产量、销量
分别达到1,379.10 万辆、1,3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