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1-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9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4000000020916。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Xingyu Automotive Lighting System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区汉江路 398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6-4-1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致力于提升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车灯行业的技术水
平,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知名民族品牌;提高公司所有相关者的
收益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 汽车车灯、摩托车车灯、塑料工业配件的制造及销售;
模具的开发、制造、销售;九座及九座以上的乘用车及商务汽车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
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6-4-2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发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周晓萍、周八斤、葛志坚、徐惠仪、王占
银、张荣谦、耿小红、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信创业投资公
司。各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常州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_____】,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