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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1-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星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1-2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

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

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

然后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在确定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

4、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9元/股--21.24元/股(含上限

和下限),对应的2009年的市盈率水平为:59.38倍至66.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6,000万股计为23,676万股),该

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2009年摊薄后的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5、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

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

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

1

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

与申购。

7、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

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

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8、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9、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

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10、本次发行申购,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

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

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

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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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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