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4000000020916。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Xingyu Automotive Lighting System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8 号(一照多址) 邮
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85,679,41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宗旨:致力于提升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车灯行业的技术水
平,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知名民族品牌;提高公司所有相关者的收益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
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灯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
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票发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周晓萍、周八斤、葛志坚、徐惠仪、王占
银、张荣谦、耿小红、上海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东方嘉信创业投资公司。各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常州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5,679,41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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