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 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其中,其他骨干员工的确定标准为: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专家、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及最终认购情况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540,000 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并以实际过户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540,000 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72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888.00万份。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并以实际过户数量为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权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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