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星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 李翔、韩宇鹏 上市公司代码: 60179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9,395,28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星宇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星宇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
关要求,本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对星宇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本保荐机构意见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告知了星宇股份。保荐代表人李翔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对星宇股份实施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并以电话、访谈、邮件等形式落实现场检查相关后续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序号 现场检查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我们查阅了星宇股份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并重点关
注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
修订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星宇股份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公司治理和内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1 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星宇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切实有效执
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告文件,保荐机构
2 信息披露情况 认为,星宇股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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