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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1-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星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1-1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1 月25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3,676 万股

八、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承诺:(1)

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

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周八斤、股东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

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

诺: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处受让的882 万股本公司股

份,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认购本公司增发的886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即2010 年3 月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

部分股份。(注)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 I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0 年12 月27 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I 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承诺:1、自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周八斤、股东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 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

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

处受让的882 万股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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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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