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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39:40 股吧网页版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其持股需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
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经公开披
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前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
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
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接到上述信息后,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还需同时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并须在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票买卖禁止性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
券法》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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