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徐登义先生为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徐登义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徐登义先生为公司行长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徐登义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徐登义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徐登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行长的条件和资格,不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徐登义先生担任公司行长,徐登义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前,由徐登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二、关于提名徐登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徐登义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徐登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登义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徐登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徐登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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