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5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8968 元(含税,四舍五入)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6 月 12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13,949,58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968 元(含税,四舍五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20,349,989.62 元(四舍五入)。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ong Leong Bank Berhad、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968 元(含税,四舍五入);待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本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71744 元(四舍五入);如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712元(四舍五入);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968 元(四舍五入)。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712 元(四舍五入)。
(3)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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