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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0:51:30 股吧网页版
601838: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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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61,225,134 股。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

让其所持老股

(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五)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3,612,251,334 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行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11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

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 5 年内不超

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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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 146 名

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

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

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

持股总数的 15%, 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

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

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 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本次发行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 通过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继承、法院判决/裁定、确

权等)受让本行股份的 185 名新增股东承诺,

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

股总数的 15%, 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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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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