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6-3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财务顾问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800,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价格等实际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股东不向
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4,051,026,200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
集团、丰隆银行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自
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
1-1-i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购其持有的股份。
14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
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
过持股总数的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2名
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
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
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
持股总数的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期: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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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iii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团、丰隆银行和渤海基金管
理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4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
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2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职
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
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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