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玻璃”)、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福莱特”),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6,325 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福玻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0 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7,000 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美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香港福莱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00 万美元(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福玻璃、香港福莱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福玻璃提供担保,本合同所担
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4亿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嘉福玻璃向中信银行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520 万元的抵押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通过贷款代理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DBSBANKLTD., HONG KONG BRANCH)(简称“星展银行”或“担保代理行”),
向初始贷款行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KDB
Asia Limited(产银亚洲金融有限公司), 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等值 1.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0.67亿元),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的银团贷款事项已完成境内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 2022年年度董
事会,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嘉福玻璃及香港福莱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
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一)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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